去年12月25日,上海航空物流新都市民张先生所在的某团体有一车总重量为37吨,价值近43万元的货物发往山西。而通过司机留下的身份信息查询,竟证实对方早已死亡。
因为张先生已和该物流公司有着长期的货运往来,发货前他既没核对司机身份,也没审查货车配送资质。张先生找到新都某物流公司,并在该公司的先容下与货车驾驶员齐某签订了货物运输配载合同。成都新都区一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很郁闷,他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套价值43万元的货物发往山西法院审理以为,张先生所在公司向物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部门成立,遂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约8.5万元。张先生一查,货物连同货运司机半路不见了。
一周过去,山西的收货方一再提醒没收到货,张先生给运货司机打电话,却是空号。可一周过去了,对方一直说没收到货。
丢失货物的张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交涉,但物流公司对张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不置可否。
近日,记者从新都法院了解到,该院于日前开庭审理此案。无奈之下,张先生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。 |